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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在立法層面肯定了習慣作為民法淵源,具有跨時代的意義。在當下中國司法實踐中大多數情況採用“無法律才適用習慣”的模式,既體現了一種“法律窮盡邏輯”,也體現了一種“規則優先”傾向,是當代中國法治進步的重要體現。 本書以立法文本體系和法源體系兩個角度對前民法典時代和民法典時代中“習慣”的分佈規律、功能特徵、地位變化和發展趨勢等進行詳細分析,進一步從文本出發,論證“習慣”在具體司法實踐中的運用規則、司法裁判的規範化適用以及“習慣”與法律文化衝突時的解決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