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   密码 您忘记密码了吗?
1,574,180 本书已上架      购物流程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用户协议

有店 App


当前分类

当前位置: 首页 > 考试用书 > 公务人员考试 > 民法概要題型破解
民法概要題型破解
上一张
民法概要題型破解
下一张
prev next

民法概要題型破解

作者: 揚英
出版社: 學稔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3-02-01
商品库存: 点击查询库存
以上库存为海外库存属流动性。
可选择“空运”或“海运”配送,空运费每件商品是RM14。
配送时间:空运约8~12个工作天,海运约30个工作天。
(以上预计配送时间不包括出版社库存不足需调货及尚未出版的新品)
定价:   NT370.00
市场价格: RM56.28
本店售价: RM50.09
促销价: RM49.53
剩余时间: 请稍等, 正在载入中...
购买数量:
collect Add to cart Add booking
详细介绍 商品属性 商品标记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1. 題目編排體系化,對照個人讀書進度,隨時練習題目。
  2. 版面完全擬真,答題字數完整呈現,每次練習皆如臨國考戰場。
  3. 隨題標註考題重點、關鍵字句,便於反覆記憶背誦。
  4. 精準的題型分析,豐富的答題參考資料,不再掛一漏萬。

作者簡介

揚英

  台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目錄

Chapter 1 民法總則
第一節 權利主體 .1-3
題型 1-1-1 權利能力【91四等書記官第4題】 .1-3
題型 1-1-2 人格權【95四等書記官第2題】 .1-6
第二節 權利變動 .1-10
題型 1-2-1 未成年人為法律行為的效力【92四等書記官第1題】 .1-10
題型 1-2-2 未成年人法律行為之效力【96四等書記官第3題】 .1-16
第三節 條件與期限 .1-19
題型 1-3-1 何種法律行為不得附條件?【100四等書記官第1題】 .1-19
第四節 代理 .1-23
題型 1-4-1 代理制度【90四等書記官第1題】 .1-23
題型 1-4-2 代理人與使者之區野【90四等書記官第3題】 .1-27
第五節 法律行為效力 .1-30
題型 1-5-1 無效、 得撤銷及效力未定【96四等書記官第1題】 .1-30
題型 1-5-2 無權代理與無權處分【93四等書記官第1題】 .1-33
題型 1-5-3 處分行為的定義【98四等書記官第1題】 .1-39

Chapter 2 民法債編
第一節 債編總論 .2-3
題型 2-1-1 債之保全—代位權與撤銷權【91四等書記官第3題】 .2-3
題型 2-1-2 債之抵銷【96四等書記官第2題】 .2-9
題型 2-1-3 債之消滅—免除【98四等書記官第2題】 .2-12
第二節 法定之債 .2-19
題型 2-2-1 無因管理、 不當得利與侵權行為的比較【97四等書記官第2題】 .2-19
題型 2-2-2 無權代理之法律關係【99四等書記官第1題】 .2-26
題型 2-2-3 侵權行為【92四等書記官第2題】 .2-29
題型 2-2-4 法定代理人之侵權責任【99四等書記官第2題】 .2-32
題型 2-2-5 法定代理人之侵權責任【97四等書記官第1題】 .2-35
題型 2-2-6 侵權行為的權利是什麼?【93四等書記官第2題】 .2-40
第三節 意定之債 .2-47
題型 2-3-1 贈與【95四等書記官第1題】 .2-48
題型 2-3-2 附負擔贈與之法律效果【100四等書記官第2題】 .2-57
題型 2-3-3 租賃【91四等書記官第1題】 .2-60

Chapter 3 物權
第一節 物權通則與所有權 .3-3
題型 3-1-1 物權的特性─物權的追及力與優先性【90四等書記官第2題】 .3-9
題型 3-1-2 物權的特性─ 一物一權主義
【101身心四等地政第1題】 .3-11
Try again 【100身心四等地政第2題】 .3-14
題型 3-1-3 物權的特性─物上請求權、物權法定主義之內涵與違反之效力【100身心四等地政第1題】 .3-14
題型 3-1-4 物權的特性─物上請求權、共有人對共有物之排除侵害請求權【97四等書記官第3題】 .3-17
題型 3-1-5 所有權的變動─動產與不動產移轉所有權之要件【100高考三級公產管理第3題】 .3-20
題型 3-1-6 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善意繼承人得否適用第759條之1第2項?【101三等關稅法務第3題】 .3-22
Try again 【101三等關稅法務第2題】 .3-25
題型 3-1-7 所有權的變動─不動產善意受讓的情形應如何處理?【100原住民四等地政第1題】 .3-26
Try again 【100高考三級公產管理第1題(節錄)】 .3-29
題型 3-1-8 所有權的變動─動產與不動產之時效取得【100鐵路員級地政第3題】 .3-29
題型 3-1-9 所有權的變動─地上權時效取得之對象是否限於未登記之土地?【100高考三級公產管理第2題】 .3-32
第二節 共有與區分所有 .3-38
題型 3-2-1 共有物之處分與管理【100原住民四等地政第2題】 .3-41
題型 3-2-2 分管契約對第三人之效力【100地特四等地政第2題】 .3-44
Try again 【98司法官第3題】 .3-49
題型 3-2-3 分割協議時效經過之效力與共有人之救濟【101身心四等地政第2題】 .3-49
題型 3-2-4 區分所有建築物【100鐵路員級地政第4題】 .3-51
第三節 抵押權 .3-53
題型 3-3-1 抵押權的從屬性【93四等書記官第3題】 .3-62
題型 3-3-2 承攬人之抵押權登記請求權與優先效力【99四等書記官第3題】 .3-65
題型 3-3-3 物保與人保之責任如何分配【100原住民四等地政第4題】 .3-68
題型 3-3-4 抵押權人與保證人之分攤數額【100四等書記官第3題】 .3-71
題型 3-3-5 抵押權之保全【改編自100高考三級地政第2題】 .3-75
題型 3-3-6 併付拍賣【101身心四等地政第3題】 .3-79
題型 3-3-7 併付拍賣【100地特四等地政第4題】 .3-81
題型 3-3-8 抵押權人如何實行除權拍賣與併付拍賣【95四等書記官第3題】 .3-84
題型 3-3-9 經抵押權行使所成立之法定地上權【100鐵路員級地政第2題】 .3-88
Try again 【100原住民四等地政第3題】 .3-90
題型 3-3-10 流抵契約【100身心四等地政第3題】 .3-90
題型 3-3-11 最高限額抵押權確定之事由及其效力【100普考地政、公產管理第2題】 .3-92
第四節 地上權 .3-100
題型 3-4-1 地上權之時效取得【100地特四等地政第1題】 .3-104
題型 3-4-2 地上權消滅事由【100地特四等地政第3題】 .3-107
第五節 其他物權與占有 .3-110
題型 3-5-1 占有人保護與善惡意占有之責任【100普考地政第4題】 .3-115
題型 3-5-2 一般留置權的法定要件【100普考地政第3題】 .3-117
題型 3-5-3 遺失物拾得之留置權【100普考地政第1題】 .3-118
題型 3-5-4 遺失物拾得之報酬合理性【100鐵路員級地政第1題】 .3-121
題型 3-5-5 維護景觀權之辦法【100鐵路高員三級地政第2題】 .3-124
Try again 【101身心四等地政第4題】 .3-132

Chapter 4 身分法
第一節 婚姻與婚約 .4-7
題型 4-1-1 婚姻撤銷與其效力【97四等書記官第4題】 .4-11
題型 4-1-2 離婚之效力─未成年人親權改定【93四等書記官第4題】 .4-15
Try again 【89律師第4題】 .4-19
題型 4-1-3 離婚之財產上效力─剩餘財產之計算【99四等書記官第4題】 .4-20
Try again 【95地特三等法制第10題】 .4-24
Try again 【98財稅特考三等財稅法務第4題(節錄)】 .4-24
第二節 父母子女 .4-25
題型 4-2-1 婚生否認之訴【94四等書記官第4題】 .4-28
題型 4-2-2 收養之要件與效力【96四等書記官第4題】 .4-33
Try again 【作者自擬】 .4-37
第三節 扶養 .4-39
題型 4-3-1 定扶養義務【94司法官第4題(節錄)】 .4-41
第四節 遺產繼承─遺產繼承人與應繼分 .4-43
題型 4-4-1 代位繼承與應繼分之計算【101四等書記官第4題】 .4-45
題型 4-4-2 繼承權之侵害與救濟【98四等書記官第4題】 .4-48
題型 4-4-3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拋棄繼承之效力【95四等書記官第4題】 .4-50
Try again 【92四等書記官第4題】 .4-54
Try again 【98司法官第4題(節錄)】 .4-54
第五節 遺產繼承─分割 .4-56
題型 4-5-1 歸扣與扣還【100四等書記官第4題】 .4-57
Try again 【出自林秀雄老師文章】 .4-60
Try again 【97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 .4-60
Try again 【98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4-61
Try again 【98年地特三等法制第25題】 .4-61
第六節 遺囑 .4-62
題型 4-6-1 遺囑之要式─自書遺囑【97三等法院書記官第4題】 .4-64
Try again 【97高考三級法制第20題】 .4-67
題型 4-6-2 遺贈物之代位物【100三等法院書記官第3題】 .4-67
題型 4-6-3 特留分被侵害─扣減【97司法事務官法學知識與英文第28題】 .4-70